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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河电科产业园(一期)前期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6 10:40   作者:郭伟    来源:深圳盛煌娱乐有限公司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1.竞争性磋商条件

    项目名称:清河电科产业园(一期)前期工程监理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100%

          采 购 人:深圳海科微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深圳盛煌北区现状机场北路以西,2号路以北,5号路以南。

    2.2项目规模:本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51930.09平方米。

    2.3竞争性磋商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石方及桩基工程的监理工作,磋商范围最终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4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5万平方以上工业厂房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3.5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采购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验原件留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符合本公告3.4条要求的业绩合同;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注: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具有可追溯性,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2、代理单位进行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的资格审查为准。

    5.报名时间

    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在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深圳盛煌平台工业南路63号海信贤文中心2号楼23层2305室)报名。

    6.联系方式

    人:深圳海科微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人:王磊、李亚菲、高德华 

         话:0531-88816215、88816265